申請「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」者,請依公告時限提出申請 2021-04-02 management 依據: 本校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 公告事項: 一、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學、碩士一貫修讀者,請於3月29日起至4月30日止,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申請表,並依據各系所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之規定檢附申請資料,向所屬學系所提出申請。 二、各學系收件審核後,請於5月14日前提送至教務處覆核。 三、申請核定結果統一於6月11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首頁處提供查詢。 一貫修讀學_碩士學位須知 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